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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二)
日期:2001-6-30 文号:财监[2001]39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一)对企业、事业单位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有无账外账。
2.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政策是否前后一致。
4.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证、账账、账表是否一致。
5.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6.会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
7.资产是否真实。货币资金、存货是否按规定实施盘点,盘点方法是否正确,有无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结算事项是否清晰、真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等是否合规。
8.材料差异的分配、产品成本的结转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无虚列成本和费用。
9.对外投资收益或损失情况对企业具有怎样的影响程度,对外投资是否及时记账,对外投资损益是否按规定正确核算入账。
10.收入是否正确核算,各项其他收入是否入账,有无虚增收入或隐匿收入的情况。
11.负债是否真实。是否有对外担保事项,对外债权、债务纠纷情况。
12.纳税调整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有无偷逃税收的问题。
13.出售公有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是否符合房改政策,结转未分配利润的住房周转金是否正确。
14.是否按审计意见调整或重新编制年度会计报表。
15.对民航各机场、航站核实2000年度所得税应交、已交情况,亏损机场1999年、2000年亏损情况,实际收到上级单位的补贴情况(包括省局、地区局、民航总局的亏损补贴)。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受托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资格,受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执业注册会计师是否取得执业资格。
2.是否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规定签订业务约定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的规定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3.是否完整地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
(1)是否审查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货币资金的审计,是否索取了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2)是否对库存现金进行了盘点;对短期投资的审计,是否对有价证券进行了清点;
(3)应收、应付账款的审计,对其债权、债务,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函证,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函证时,是否采用了相应的替代程序;
(4)对存货的审计,是否进行了监盘,抽样方法是否符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规定,对存货的计价是否进行了测试;
(5)对固定资产的审计,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实地检查,对折旧的计提是否进行了复核计算;
(6)对长期投资的审计,是否获取了有关的合同及授权文件,是否审查了长期投资收益核算的正确性;
(7)对所有者权益的审计,是否获取了投入资本的验资证明或其他证据,对企业调整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以及弥补住房周转金赤字情况是否进行了审计鉴定,对当期计提的盈余公积是否进行了验证;
(8)对各种收益的审计,是否审查了与之相关账户的关系,是否存在重要审计遗漏事项,是否检查了有关的原始凭证;
(9)对成本的审计,是否核查了产品成本计算及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
(10)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审计,是否检查了有关的原始凭证,核查了相关计提方法与计算过程;
(11)是否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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