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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票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四)
    日期:2001-6-30 文号:财会[2001]63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二)电脑型彩票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中央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1)因购入热敏纸、投注单等材料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材料,根据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借记“材料”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材料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材料出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2)期末,根据业务部门销售统计,计算应向省级彩票机构收取的本级发行经费,借记“应收账款──某省”科目,贷记“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

      收到省级交来的本级发行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某省”科目;同时,借记“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按规定期限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收到财政返还本级发行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支”科目。

      2.省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1)由中央级彩票机构统一购入热敏纸、投注单等材料的,向上级领用或向下级调出材料,只作数量登记,不作账务处理。

      (2)由省级彩票机构自行购入热敏纸、投注单等材料的,因购入材料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所购材料,根据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借记“材料”科目,按补付材料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材料出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3)彩票销售结算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①先收款后结算的,收到代销点交来的彩票销售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定期结算时,将彩票销售结算情况与业务部门销售统计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进行账务处理,按已收到的彩票销售款,借记“预收账款”科目,按未收到的彩票销售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从销售款中内扣的代兑奖金,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按从销售款中内扣的代销点代销费,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按业务部门销售统计,贷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

      ②先结算后收款的,定期结算时,根据业务部门销售统计,按从彩票销售款中内扣的代兑奖金,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按从彩票销售款中内扣的代销点代销费,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按应收未收的彩票销售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其合计,贷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

      收到代销点交来的彩票销售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4)期末,将彩票销售款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按业务部门销售统计,借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返奖奖金,贷记“应付运奖奖金”科目,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公益金和本级发行经费,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按比例计算的中央级发行经费,贷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按比例计算的基层发行经费,贷记“应付账款──基层单位”科目。

      (5)按规定期限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财政返还本级彩票发行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6)上交中央级彩票发行经费,借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7)兑付浮动奖金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8)支付代销点代销费(不实行内扣的),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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