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1999)(九)
热点新闻
  • 房改房权属转移给子女须缴契税
  • 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
  • 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15102亿
  • 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政府间避免双重征
  • 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可享受税收减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
  • 中国税务报:四川地震灾区出口退税有
  • 广西国税曝光2007年10大涉税违
  • 山东省国税局提醒:谨防车购税退税骗
  • 以微笑换成效,以工作换合作,以诚意
  • 国务院宣布《筵席税暂行条例》失效
  • 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公安、国税、地税
  • 中国财经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恪守24
  • 用博大精深的税收文化教育公众

  • 百度主题
     
     
    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1999)(九)
    日期:2001-6-30 文号:财预字[2001]10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3.卫生经费标准支出。

      卫生经费标准支出主要根据卫生工作量因素,按防治防疫事业费、一般卫生事业费(扣除防治防疫事业费后的卫生事业费,下同)、中医事业费及公费医疗经费四类分别计算确定。

      卫生经费标准支出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地区卫生经费标准支出=(该地区防治防疫事业费标准支出+该地区一般卫生事业费标准支出+该地区中医事业费标准支出+该地区公费医疗经费标准支出)×该地区人口密度调整系数

      式中:防治防疫事业费标准支出按各地区6岁以下儿童数占全国同类指标的比例确定的各地区分配率计算。

      用公式表示为:

      某地区防治防疫事业费标准支出=1998年防治防疫事业费地方决算数合计×该地区分配率

      某地区分配率=该地区6岁以下儿童人数/全国6岁以下儿童人数

      一般卫生事业费标准支出主要根据各地医院门诊人次(含急诊)、医院实际占用病床日数等工作量指标及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计算确定。

      用公式表示为:

      某地区一般卫生事业费标准支出=1998年各地区一般卫生事业费实际支出总额×该地区工作量指标分配率

      其中:某地区工作量指标分配率=〔该地区门诊人次(含急诊)/3+该地区医院实际占用病床日数〕×全国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全国该项支出合计数

      中医事业费标准支出主要根据各地中医院门诊人次(含急诊)、中医院实际占用病床日数等工作量指标及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计算确定。

      用公式表示为:

      某地区中医事业费标准支出=1998年各地区中医事业费实际支出总额×该地区中医院工作量指标分配率

      其中:某地区中医院工作量指标分配率=〔该地区中医院门诊人次(含急诊)/3+该地区中医院实际占用病床日数〕×全国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全国该项支出合计数

      公费医疗经费标准支出根据全国各地人均公费医疗经费支出及各地区标准财政供养人数计算确定。

      用公式表示为:

      全国人均公费医疗经费支出=地方公费医疗经费支出合计数/地方标准财政供养人数合计数

      某地区公费医疗经费标准支出=该地区标准财政供养人数×全国人均公费医疗经费支出

      4.城市维护建设费标准支出。

      城市维护建设费标准支出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以及城市住房建设等方面,按市区人口、城市建成区面积、车辆拥有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用公式表示为:

      某地区城市维护建设费标准支出=全国城市维护建设费支出实际数×0.5×该地区道路因素分配率+全国城市维护建设费支出实际数×0.25×该地区城市面积因素分配率+全国城市维护建设费支出实际数×0.25×该地区人口因素分配率

      城市道路因素分配率由城市市区人口、建成区面积与城市车辆数三因素计算确定,各因素权重根据数学分析方法计算确定。

      用公式表示为:

      某地区城市道路因素分配率=城市市区人口因素权重×该地区城市市区人口/全国市区人口+城市车辆因素权重×该地区城市车辆数/全国城市车辆数+城市建成区面积因素权重×该地区城市建成区面积/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

      某地区城市建成区面积因素分配率=该地区城市建成区面积/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

      某地区城市市区人口因素分配率=该地区城市市区人口数/全国城市市区人口数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