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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二十)
日期:2001-6-30 文号:财会[2001]52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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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3号科目 待摊投资

  1.本科目核算移民迁建单位发生的构成迁建投资完成额并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移民迁建单位管理费:核算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移民迁建单位(如指挥部、管委会等)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一般包括聘用人员的人工费用、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以及印花税等。

  移民迁建单位因管理需要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用具等,购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的工具用具还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工程完工后处置工具用具所取得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核算移民迁建单位购置土地所发生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

  (3)勘察设计费:核算自行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可行性研究费:核算在迁建项目立项后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5)临时设施费:核算移民迁建单位所发生的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以及拆除费用。

  (6)负荷联合试车费:核算在迁建工程交付验收以前进行投料试车所发生的费用。试车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

  投料试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的试车产品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单机试运行或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7)利息支出:核算移民迁建单位在建设期间所发生的移民迁建借款利息。

  在建设期间内发生的借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移民迁建借款”科目。

  (8)移民工程项目监理费:核算支付给工程监理单位的移民工程项目监理费。

  (9)税金:核算移民迁建单位在建设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各种税金。按规定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0)其他待摊投资:核算移民迁建单位发生的除上述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他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待摊费用,如合同公证费、供电贴费、器材处理损失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其他待摊投资的费用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移民迁建单位不得自行增设列支内容。

  发生的器材损失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实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移民迁建单位发生上述各种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所有待摊投资,应在工程交付时,按照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进行分摊,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04号科目 其他投资

  1.本科目核算移民迁建单位购置现成房屋等所发生的构成迁建投资完成额的其他支出。

  2.发生其他投资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购置的现成房屋等交付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用移民迁建借款购置的现成房屋,还应同时借记“应收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

  3.本科目应按购置的财产进行明细核算。

  第111号科目 交付使用资产

  1.本科目核算移民迁建单位已经完成移民工程建设并交付使用的各项资产的实际成本。移民迁建工程完工后,将移民迁建拨款形成的包干结余资金移交生产使用单位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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