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二十二)
热点新闻
  • 为“入轨”“上路”提供体制保障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 国企上缴红利 优先投向何处
  • 2008年印花税票“上演”中国戏曲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杂志社
  • 10月1日起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调
  • 交“特殊党费”可税前扣除
  • 中国税务报:五年记忆:税收立法稳步
  •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第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
  • 肖捷等总局领导分赴各地慰问基层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百度主题
     
     
    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二十二)
    日期:2001-6-30 文号:财会[2001]52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第133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1.本科目核算移民迁建单位各种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移民迁建单位不使用本科目。

      2.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从“器材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提高或降低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将调整数自“库存物资”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增加数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数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3.发生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可以按当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

      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4.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库存各类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为库存各类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5.本科目应按材料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141号科目 预付备料款

      1.本科目核算移民迁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以及拨给施工企业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各种材料。

      2.预付施工企业的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移民迁建单位,按照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作同样分录。

      3.月终或工程竣工与施工企业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根据合同规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预付备料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收取备料款的施工企业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42号科目 预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移民迁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进度款。

      2.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终或工程竣工与施工企业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收取进度款的施工企业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移民迁建单位除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收取的各种赔款、罚金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应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应收、暂付款项,或有关单位、个人报销暂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16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移民迁建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每月现金结余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1页     第2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