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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指南
日期:2001-5-6 文号:财政部准则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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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在年末编制年报时编报现金流量表。企业编报现金流量表以后,不再编报财务状况变动表。
  
  (二)现金流量表应标明企业名称、会计期间、货币单位和报表编号。
  
  (三)现金流量表应由制表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四)企业应当根据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需要,做好有关现金账簿、有关辅助账薄的设置等会计基础工作。
  
  (五)企业应当就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加以披露。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如有变更,应对其加以说明,并应披露确认标准变更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二、关于定义
  
  本准则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现金流量”进行了定义,以下分别加以说明。本准则中涉及的其他比较重要的概念,如“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等,将在正文中其他部分予以说明。
   1、现金
 
 现金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会计上所说的现金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仅包括“现金”账产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
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
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
资;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2、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等。

  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
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本身,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的四个条件,即,(1)期限短;(2)流动性强;(3)易于转换为已知
金额的现金;(4)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
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

   3、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指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于不同的来源,也有不同的用途,如工业企业可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回现金,通过向银行借款收到现金等;为
生产产品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需要支付现金,职工工资也需要用现金进行支付等。现金净流量是指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差额,可能是正数,也
可能是负数。如果是正数,则为净流入;如果是负数,则为净流出。一般来说,现金流入大于流出反映了企业现金流量的积极现象和趋势。现
金流量信息能够表明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资金是否紧缺,企业偿付能力大小,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提供非常有用的信
息。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是企业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并未流出企
业,不构成现金流量;同样,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也不属于现金流量,比如,企业用现金购买将于3个月内到期的国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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