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热点新闻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1-4-9 文号:财库[2001]30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建立规范的中央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本办法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采购管理程序

  第三章 资金拨付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建立规范的中央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央部门和单位(含直属单位,简称“中央单位”,下同)。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和单位,是指在中央财政单列并与中央预算有直接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条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是指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用中央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单位自筹资金是指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其它资金安排的采购资金。

  第四条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联合集中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联合集中采购,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列项目的采购活动(集中采购目录由财政部在制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时确定)。联合集中采购需要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事务的,由财政部商有关主管部门确定招标机构。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应当按财政部的要求完成所承办项目标准范本的拟定事务。

  部门统一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除联合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大宗或具有批量的采购项目(不含国务院机关经费中的项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组织的采购活动按部门统一采购规定执行,只是执行主体不一样。

  单位分散采购,是指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组织联合集中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和国管局采购范围以外其它项目的采购活动(含零星采购)。

  第五条 财政部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并按照中央单位预算领拨款级次进行管理。预算领拨款级次分为主管部门、二级管理单位和基层管理单位。

  第六条 财政部主要职责是:预算编制机构负责编制和批复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预算管理机构负责审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参加纳入联合集中采购目录、部门统一采购目录等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定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确定政府联合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审核中介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确定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范围,审查财政直接拨付采购合同,监督检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有关投诉事宜。

  第七条 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推动和监管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制定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细 则;编审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财政部;协助实施联合集中采购;确定本部门统一采购项目并组织实施;申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项目的采购资金;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各项政府采购工作;汇总编报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第八条 二级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