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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 日期:1999-3-9 文号:国税发[1999]3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查看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税收宣传工作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强有力手段。1999年4月,是从1992年开始的全国第八个税收宣传月。8年来,税法宣传月以其强大的声势宣传税法和税收工作,对于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促进税收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在做好经常性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进行集中的、有轰动效应的宣传,是非常必要的。总局决定,1999年4月继续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的主题和指导思想 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依法治税,强国富民”。
199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建国50年来,税收工作走过既曲折又辉煌的道路。1950年全国工商税收是26亿元,1998年达到8552亿元,工商税收增加327倍,税收工作为国家面貌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翻天覆地变化做出了重大贡献
1999年也是20世纪末世人瞩目的一年。即将过去的20世纪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快的100年。税收作为各国财政的主要来源,为世界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社会文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999年还是我国进一步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继续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一年。1999年全国税务干部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完成税收任务,对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1999年,中央将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毫无疑问,税收增长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支柱。
古今中外的无数事实证明,税收是国家强大、人民富裕的物质基础。以“依法治税,强国富民”为1999年宣传月的主题,可以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纳税人从历史和现实的高度,重新认识税收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税收工作,坚持依法治税,促进1999年税收任务的完成。
1999年税收宣传月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建国50年以来物质文与精神文明巨大进步的历史和现实事实为依据,突出宣传税收的重要地位,宣传依法治税的重要意义,宣传税法的严肃性,为完成1999年税收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月的基本形式
税收宣传月已经搞了多年,宣传形式的创新已成为宣传月有无影响、有无生命力的关键。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创造力,争取在宣传形式上有所突破,进一步提高宣传效益。
(一)向各级党政领导宣传税法。依法治税包括立法、执法、守法、护法四个环节,领导干部对税法的理解水平是依法治税的最重要的内容。各级税务部门要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向各级党、政、人大、政协领导宣传依法治税的重要意义。
(二)充分挖掘建国50年以来税收促进我国改革和建设的重大事件,以生动有力的事实和简明的形象,说明税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纠正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税收形成的一些偏见。
(三)选择影响力大的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作好宣传工作。电视,特别是最近活跃在各地的一些著名电视栏目,覆盖面大、影响力强,是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要大力加强与电视宣传部门的合作,通过电视新闻、电视专题片、电视公益广告、电视剧、电视晚会、电视转播公开庭审等形式开展宣传。要大力发挥各地报刊、电台的宣传作用,积极开辟专栏。撰写专稿、开办专题节目,组织有深度的报道,形成声势。特别要大力发挥中央新闻媒介的宣传作用。在宣传月期间每个省级地区都要力争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参考报等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上刊播1至2篇有关税收宣传的稿件。
(四)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联合召开纳税模范表彰大会,对模范纳税户和协税护税先进单位,特别是去年增收1000亿过程中积极清理欠税,为税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
(五)进行反面典型教育。要利用大量典型事例说明,只有坚持依法纳税,事业才能有发展的前途,而偷税骗税最终将损害地方、企业和个人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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