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房补贴财务处理意见的复函
热点新闻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房补贴财务处理意见的复函
日期:2001-2-9 文号:财办企[2001]56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化股份公司住房补贴财务处理问题的请示》(中国石化[2001]财字4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2000年2月25日成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对职工的住房资产和相应的住房周转金等均留在存续企业,没有投入股份公司。考虑到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遗留问题这一特殊情况,对股份公司无房及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以及按规定补发1999年度逐月补贴,可由集团公司直接承担,随同集团公司存续企业的住房补贴,一并按照我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及《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