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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二)
日期:2000-10-15 文号:财政部制度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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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前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金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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