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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七)
日期:2000-10-15 文号:财政部制度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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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

  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8)“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本付的职工工资。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9)“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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