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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十)
日期:2000-10-15 文号:财政部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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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42)“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3)“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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