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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八)
日期:2000-10-15 文号:财政部制度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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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2)“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

  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5)“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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