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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一)
日期:2000-6-30 文号:财会[2000]23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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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我们制定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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