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我们制定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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