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局): 现将《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备案。 附件: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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