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关于下发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收入联营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实
  •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算
  • 北京警方破获倒卖真发票案
  • 交“特殊党费”可税前扣除
  • 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
  • 黑龙江省国税局着手建立与大企业管理
  • 企业所得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
  • 用博大精深的税收文化教育公众
  • 中国财长呼吁维护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
  • 财税信息频道CS版
  • 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特别启事
  •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收入规划核算工作新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关于下发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收入联营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0-5-13 文号:财会字[2000]7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国内航空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选择性地在部分国内航线上推行客运收入联营,参与联营的航空公司按照所签协议分配并调整已确认的运输收入。为统一各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现对联营航线运输收入会计处理规定如卞:参与联营的航空公司,首先应以本企业在联营航线上承运收取的票证结转运输收入,并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再根据联营收入分成结束调整确认的运输收入,如分成收人大于待分配的联营收人,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运输收入”科目;如分成收入小于待分配的联营收入,借记“运输收入”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非联营航线运输收入仍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