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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和机构建设的通知
日期:2000-4-27 文号:财协字[2000]49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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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关于“归类合并、统一管理”的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三个行业于日前实行了合并、由合并后的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行业统一管理。“三师”合并管理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任务将更加繁重,其管理能力、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合并后三个行业的发展质量及其经济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和机构建设,要把强化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能力和管理职能,作为当前加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合并模式,积极协商,精心组织,尽快完成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合并工作,并确保合并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做到人员到位、职能到位。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机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给予足够重视和大力支持。要健全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的机构设置,落实机构编制;选拔精通业务、年富力强、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优秀人才充实秘书处的领导班子;选派一批业务素质好、道德水准高、有敬业精神的年轻同志充实协会的专业管理队伍。严禁把注册会计师协会当作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的安置场所。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我管理”的模式,适应“三师”合并实际统一管理的要求,强化、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职能,把日常监督、管理任务交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去完成。同时,充分考虑合并管理后协会行业管理任务和工作量的增大,在办公经费、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等方面予以必要扶持,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转。

  四、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必须实现专职。“三师”合并管理中,所有调派到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党团关系必须转到财政部门,以前遗留的此类问题应尽快妥善解决。

  “三师”合并管理,是我国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重要成果,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和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质量,以推动“三师”合并后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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