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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日期:1999-5-11 文号:国税发[1999]8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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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税务教育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思想,热爱税务教育事业,紧密结合税收中心工作,积极投身税务教育改革,为我国税收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培养了大批合格的专门人才,使税务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在普通教育、成人教育、院校建设和公务员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兢兢业业、呕心沥血、忠于职守的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为鼓励全国税务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税务教育事业,在税务系统树立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在各项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推动税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授予张玉群等27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刘建华等23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税收工作和税务教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全国税务系统各级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努力工作,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创税务教育新局面,为适应21世纪税收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优秀教师名单   2.全国税务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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