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印发《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热点新闻
关于印发《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0-1-27 文号:会协字[2000]29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做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工作,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会。

  附件:《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被审计单位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7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财会字[1999]35号)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财会字[1999]49号)等规定(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计提的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三条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并充分披露资产减值准备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

  第四条 资产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依据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

             第二章 审计程序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和方法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资产减值准备时,通常可以采用以下程序:

  (一)评价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

  (二)复核资产减值准备计算的正确性;

  (三)在可能的情况下,比较前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与实际发生数;

  (四)检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

  (五)检查期后事项;

  (六)评价资产减值准备披露的充分性。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资料的相关性、充分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 在评价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的假设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事项:

  (一)了解假设是否有适当的根据,如政府统计数据、行业统计数据或被审计单位内部编制的数据;

  (二)检查前期实际发生数,判断假设是否合理;

  (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的假设是否相互矛盾;

  (四)是否与管理当局的计划相符。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被审计单位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处行业的惯例、管理当局的计划,评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使用的计提方法是否适当。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资产减值准备各项计算的正确性。复核的范围应视资产减值准备计算的复杂性、资产减值准备对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影响程度、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和方法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结果而定。

  第十一条 在可能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比较前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与实际发生数,以下事项:

  (一)取得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可靠性的证据;

  (二)确定是否需要调整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三)确定实际发生数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的差异,并注意被审计单位是否已做适当的会计处理。 <


   第1页   第2页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