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0-1-21 文号: 财际字[2000]13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国务院有关部委(贷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
为了加强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强化贷款项目管理,我们根据《国有建设 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和世行贷款财务管理系统及审计指南的要求,制订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使用世行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 实施细则。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总说明
一、为了加强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贷款项目管理,根据《国有建设 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和世行贷款财务管理系统及审计指南的要求,制订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使用世行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 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于1998年7月1日起经世行执行董事会批准并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项 目。此类项目以世行贷款项目为会计主体,必须按照本《办法》建立独立的项目会计核算体系,除报送《国有建 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报表。在此以前已经 世行批准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是执行本《办法》,还是执行《世界银行货
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规定》(财世字[1997]6号),但同一个项目的各项目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的核算办法。
三、1998年7月1日后经世行执行董事会批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项目,除执行现行有关会计制度外,还应 同时按照本《办法》报送会计报表。在此以前已经世行批准的执行有关会计制度的世行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 定是按本《办法》编制会计报表,还是按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规定》报送会计报表,但同一个项 目的各项目单位必须报送相同的会计报表。
四、项目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一级科目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有特别需要,在 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 、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并报财政部备案。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在不违 反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册,实行会计电算化。 项目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 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项目单位向外报送项目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 定;项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项目单位自行规定。
根据财政部与世界银行达成的协议,项目单位应每半年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下列项目财务报表:(一) 资金平衡表(二)项目进度表(三)信贷/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四)专用账户收支表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 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开工年 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
六、如果项目单位不负责该项目专用账户的管理,专用账户的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报表及资料及时抄送项目单 位,以便项目单位能保存一套完整的项目会计核算资料。
七、项目单位应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经审计过的年度项目财务报表。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应在次年 6月30日以前报送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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