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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十九)
    日期:2000-1-1 文号: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2101 质押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用自营证券向金融机构质押而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本金。

      二、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质押借款的本金。

      2102 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向金融机构拆入的资金。

      二、公司拆入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拆入资金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和“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计提利息,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项--拆入资金利息”科目。

      三、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应转入应付款项核算,并在“应付款项”科目下设置“逾期拆入资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转入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款项”科目;同时,将原计入应付款项的拆借资金利息也转入“应付款项--逾期拆入资金”科目,借记“应付款项--拆入资金利息”科目,贷记“应付款项--逾期拆入资金”科目。

    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应计的利息,仍应按期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款项--逾期拆入资金”科目。

      三、本科目按拆出资金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未到期的拆入资金本金。

      2111 应付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证券经营而发生的除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各项应付款项,如应付交易所配股款、应付客户现金股利、应付分销商手续费、转入的逾期拆入资金,以及公司其他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退休金、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等。

      二、发生各项应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应转入本科目核算,并在本科目下设置“逾期拆入资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拆入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逾期拆入资金);同时,将原计入本科目的拆入资金利息也转入本科目(逾期拆入资金),借记本科目(拆入资金利息),贷记本科目(逾期拆入资金)。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应计的利息,仍应按期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和本科目(逾期拆入资金)。

      三、本科目按债权人和应付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各项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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