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热点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7-4-30 文号:国税函[2007]47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河南、湖北、湖南省(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从2007年起,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应纳所得税额的30%比例,就地预缴所得税。

  三、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五、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缴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略)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