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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二十三)
日期:2000-1-1 文号: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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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1 代兑付债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债券业务而收到委托单位预付的兑付资金。

  二、公司兑付债券本息,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公司兑付无记名债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客户交来的债券,按兑付金额,借记“代兑付债券”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公司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债券,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兑付债券”科目。

  (二)公司兑付记名债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兑付债券本息,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收取的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如果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时,按应收或已收取的手续费,借记“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科目;如果手续费与兑付款一并汇入时,在收到款项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兑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事先取得的手续费,贷记“应收款项--预收代兑付债券手续费”科目;待兑付债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借记“应收款项--预收代兑付债券手续费”科目,贷记“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和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收到但尚未兑付的代兑付债券款余额。

  2231 卖出回购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取得的款项。

  二、公司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卖出证券成交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购回该批证券,按卖出证券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本科目,按回购证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按券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卖出尚未回购的证券的价款。

  2241 受托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资产管理的资金。

  二、公司收到委托单位汇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用其资金购买证券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受托资产”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客户”科目;将购买的证券卖出,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清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受托资产”科目;与委托单位结算时,借记“受托资产”科目,属于委托单位收益的,贷记本科目,属于公司收益的,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科目;如果发生损失,按应减少受托资金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公司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损失”科目,按损失的金额,贷记“受托资产”科目。到期退还委托单位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接受委托资产管理所形成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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