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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九)
日期:2000-1-1 文号: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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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2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公司应于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应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营业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三、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无法收回的可能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等,经批准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款项”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款项”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1201 自营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能随时变现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的实际成本。

  二、自营证券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公司买入证券时,按清算日买入证券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

  (二)公司自营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自营股票持有期间派得的股票股利(即派送红股)或转增股份,应于股权登记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告,按本公司原持有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本公司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三)公司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通过网上配股的,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时,按实际清交的配股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通过网下配股的,按实际支付的配股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公司通过网上认购新股,公司申购款被证券交易所从账户中划出并冻结时,借记“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认购新股中签,与证券交易所清算中签款项时,按中签新股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科目;同时,按退回的未中签款项,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科目,贷记“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科目。

  公司通过网下认购新股,按规定存入指定机构的款项,借记“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认购新股中签,按中签新股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科目;同时,按退回的未中签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科目。

  (五)公司采用包销方式代发行的证券,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转为自营证券的,按承购价或发行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

  (六)公司卖出证券时,按清算日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销售”科目;但对于卖出债券时,可将购买日至卖出日的持有期间应计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即卖出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清算备付金--公司”或“银行存款”科目,按买卖持有期间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两者差额(即实际收到价款扣除买卖持有期间应计利息),贷记“证券销售”科目。结转已售证券成本时,借记“证券销售”科目,代记本科目。

  公司计算卖出证券的成本,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计算确定。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七)自营债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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