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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42个转制的科研机构执行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1999-10-8 文号:人发[1999]111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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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原所属的242个科研机构,纳入今年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由10 个国家局组织实施。待本次调资完成后,执行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
  请你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尽快兑现新增工资和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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