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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SIC)解释公告第18号--一致性: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
日期:1998-8-1 文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SIC)解释公告第18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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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某些国际会计准则明确指出,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可在允许选择的会计政策之间作出选择。某些提供这种会计政策明确选择的准则,还指出了运用所选政策的方法。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104段指出,企业应从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两项政策中选择一项,并应将所选政策运用于所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另一些准则则没有指出运用所选政策的方法。

  2.问题是,在那些明确允许会计政策选择、但没有指出如何运用所选方法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应如何运用所选择的会计政策。其基本问题是,一旦选择了某项政策,那么该项政策是否应一致地运用于按提供该项选择的特定要求核算的所有项目。

结论

  3.如果某项国际会计准则或解释公告提供了多项会计政策,那么企业应从这些会计政策中选择一项并一致地应用,除非该准则或解释公告特别要求或允许对可能适用不同会计政策的项目(交易、事项、余额、金额等)进行分类。如果某项准则要求或允许对项目进行分类,则应选择最适当的会计政策并一致地应用于各个类别。(本解释公告的附录一及附录二提供了附加指南。)

  4.一旦按第3段的要求选择了适当的初始政策,就只能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第42段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且该会计政策变更应按第3段规定的方法动用于所有项目或类别。

结论基础

  5.为了确保可比性,《框架》第39段指出,对于整个企业及其不同时点,在单独及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同交易或其他事项必须以一致的方法进行计量。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第21段和22段要求对相似环境中的相同交易或其他事项运用同样的会计政策。

  6.财务报表中项目列报和分类的一致性对于得出可比财务报表同样重要。《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第27段要求,财务报表中项目的列报和分类,应自一个期间至下一个期间保持一致,除非企业经营性质的重大变化或对其财务报表列报的查核表明,这种改变可使事项或交易的列报更为恰当。《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作为其目的规定了对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的特定要求,"以便于所有企业按一致的基础编报收益表。

  结论达成日期:1999年5月

  生效日期:本解释公告对自2000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财务年度有效。鼓励提前采用。会计政策变更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第46段的过渡性条款进行会计处理。

  附录《解释公告第18号》的运用示例

  这些附录只是说明性的,不是本解释公告的组成部分。附录的目的是说明本解释公告的运用,以帮助明晰其涵义。表中的说明摘自在《解释公告第18号》公布之日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1999》(1999年全订本)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999年修订)]。下表中所列出的可供选择的处理方法应联系相关准则全文阅读。


  附录一:一致应用于所有项目

  将《解释公告第18号》应用于以下积各项可供选择的处理方法,要求对按所指出的国际会计准则段落核算的所有项目,采用单一的会计政策。所指出的准则不要求或不允许对可能适用不同的会计政策的项目进行分类。

  参照,问题选用方法说明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1993年修订)第34/38段,重大差错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种方法处理:

  (1)与前期相关的重大差错更正的金额应通过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来列报。比较信息应重新表述,除非无法做到这一点。(基准处理方法);

  (2)重大差错更正金额应计入当期净损益。在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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