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热点新闻
  • 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已达11
  • 大连国税首次召开税收宣传工作会议
  •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 进口车关税“见底”一周年
  • 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15102亿
  • 中国税务报:五年记忆:税收立法稳步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实施精品战略 税收科研成果丰硕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
  •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陕西查看灾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 北京警税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 高新技术企业不在开发区内也可享受低
  •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第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1999-12-9 文号:国税发[1999]23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已完成“三讲”教育单位的中管干部年度考核问题的通知》(组电字[1999]67号)精神,现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1999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领导干部的“三讲”教育已基本告一段落,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在“三讲”教育中,对自己近年来的思想和工作进行了自我剖析,并按规定开展了民主测评。因此,经研究决定,已在“三讲”教育中进行自我剖析和民主测评的领导干部,今年可不再进行年度考核,但要根据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的情况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的评定仍按国税发[1996]20号和国税发[1998]224号文件规定执行;要求领导干部要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得以述职报告代替个人总结
    。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要在2000年2月底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三、今后的年度考核工作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220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224号)规定执行。如无新的精神,总局不再每年布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届时请按要求搞好每年的年度考核工作,并按时将有关材料上报总局人事司。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