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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1998-6-30 文号:财发字[1998]54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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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农口财务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对1995年12月15日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财农综字[1995]4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央农口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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