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热点新闻
  • 新企业所得税法推动税制建设向高层次
  • 加强后勤管理 保障税收工作
  •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3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07年企业所得
  • 中国税务报:五年记忆:税收立法稳步
  • 两会前夕有关调查显示 投资者税负问
  •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
  • 中国税务报:税务网站 搭建信息公开
  • 湖南曝光偷逃个税黑名单
  • 黑龙江省国税局机关召开学习实践科学
  •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10月1日起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调
  •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第
  • 中国紧固件出口商要求欧盟放弃反倾销

  • 百度主题
     
     
    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日期:1998-3-2 文号:财税字[1998]2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困难,更好地支持农业生产,经国务院批准,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农村信用社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1998年3月2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