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热点新闻
  •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
  • 扬子晚报:全国税务系统加强企业所得
  • 一批涉税资料业务取消和调整
  • 专家:企业所得税法将提升中国股市整
  • 国土资源部:资源税改革已有初步方案
  • 完善机制 培养人才 提高国际税收工
  • 成本增幅大 我国农机企业苦等税收新
  • 中国财长呼吁维护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
  • 青海省召开“税收•发展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荣获“爱国拥军模
  • 10月1日起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调
  •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形式和获取途径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日期:2007-5-31 文号:国税函[2007]57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税率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7]68号)收悉,批复如下:

      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福建漳州龙海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钢板镀锌、涂层板生产及加工。该公司主导产品镀锌钢卷和烤漆钢卷,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表面改性金属材料"(序号:060116)范围。2005年7月,该公司被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双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从2005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