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二)
热点新闻
  • 网上广告代理业务需缴营业税
  • 湖南曝光偷逃个税黑名单
  • 一批涉税资料业务取消和调整
  • 国家税务总局被评为十届全国政协提案
  •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特别启事
  • 厦门地税干部职工向灾区人民捐款11
  • 《税务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出
  •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个税申报人数加速增长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07年企业所得
  • 温总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是中国必然
  • 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15102亿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防伪税控一机多

  • 百度主题
     
     
    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二)
    日期:1998-4-5 文号:国发[1988]23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三、各大中城市对职工的补贴金额标准,在开始实行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从主要副食品价格暗补改明补起向职工发放。

      以后根据当地方要副食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四、补贴对象为国营和集体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部队的干部职工。

      他们赡养的家属,原则上按一九八七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职工平均赡养人口系数,计入对职工的补贴金额中。

      补贴款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离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按在职干部职工对待。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战士伙食费标准也要相应提高。

      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要给予适当的补贴。城镇优抚救济对象,也要适当考虑安排。

      五、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企业职工的补贴,原则上由企业消化。

      承包企业一律不得以此为由调整承包基数。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中央企业经财政部批准),对职工的补贴款可以部分进入成本,但要从严掌握,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事业单位尽可能从创收中解决,或解决一部分,不足部分财政承担。行政机关、部队、大中专学生、城镇优抚救济对象等的补贴款,属于中央单位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属于地方单位支付的,由地方财政负担。

      六、各级人民政府对主要副食品,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生产,减少中间环节,改善供应,平抑价格,加强对价格的指导和管理。

      食糖实行国家定价,大中城市的猪肉和大路菜实行国家指导价。大中城市的蔬菜种植面积、生产安排、市场供应都要加强计划管理。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趁发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之机,随意涨价、乱涨价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七、实行本通知后,列入补贴范围的品种,随着价格的逐步提高,原则上相应取消对国营经营单位的价格补贴。

      为了防止主要副食品价格剧烈波动,大中城市要建立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生猪产区要建立保护养猪的调节基金。

      基金来源可根据当地情况,多渠道筹集,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八、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按定量给职工补贴,先在大中城市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接到本通知后,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五月以后出台。

      猪肉等暗补改明补的出台时间,要尽可能避开供应短缺的季节,减少对市场物价的冲击。

      小城市和县城是否实行补贴,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物价水平和消化能力自行决定。

      九、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按定量计算给职工适当补贴的办法,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在价格改革时期,稳定经济,安定职工生活,保持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而稳妥地贯彻实施。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做好宣传工作,组织社会对话,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