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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1998-3-10 文号:人考中心函[1998]8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1998]1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199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 报名工作于4月30日前结束(报名表见附件二)。请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三)一式两份报人事考试中心。

      三、 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采用原来的RKW管理系统(软件另发),准考证号为11位,编排规则与以前相同,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分别为:"36"、"1"、"01"、"1"。

      四、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圆珠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答题用的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

      五、 考试科目为《税务代理实务》,试题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分别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是非判断、计算、综合分析题。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

      六、 《税务代理实务》试卷和答题纸分开装袋。试卷袋内装有试卷、封条和封绳,答题纸袋内装有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单、密封包头纸、封条和封绳。

      七、 考试结束后,请将考生作答的答题纸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好(空白答题纸附后)、用包头纸装订密封,再与考场情况记录单一并装入答题纸袋内密封;试卷装订后放入试卷袋内密封。

      八、 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送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 各地按报名人数每人11元上缴试卷费,请于7月底前汇入人事考试中心。

      十、 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6月19日17:00时起至6月20日12:00时止,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有关考务问题请与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题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值班电话:
      人事考试中心:(010)63537681、63537678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010)63541367
               63543388-6238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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