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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1998年到期实物国库券定点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1998-1-5 文号:财国债字[1998]1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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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3年五年期国库券和1995年三年期国库券将于1998年3月1日到期,为保证国债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国债兑付效率,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你所进行上述到期实物国库券的定点兑付工作,请接到本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知你所存托到期实物国库券的会员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确认通过你所定点兑付的数额,定点兑付的数额一经确认,即不得办理提券手续。
  二、通知各地托管库于1998年1月12日前将核对并冻结在库内的到期实物国库券券面的准确数字上报你所,你所汇总后上报我部备案。
  三、根据我部提供的财政部门国债负责人名单(附件四),通知你所所属各地托管库(各地托管库联系人名单见附件一、二)同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在做好本期国债清点、验收工作的基础上,于2月9日至2月13日向各省级财政部门办理本期国债兑付券面的移交工作,同时由接收券面的财政部门出具载有实际验收数额的 “1993年五年期国库券券面交接记录凭证”和“1995年三年期国库券券面交接记录凭证”(交接凭证格式见附件三)。
  四、我部根据各地财政部门出具的“1993年五年期国库券券面交接记录凭证”和“1995年三年期国库券券面交接记录凭证”,在1998年2月27日前将实收到期实物国库券的兑付资金拨至你所,由你所根据债权记录向债权人予以兑付。
  五、有关到期实物国库券券面的清点、交接等有关事项,仍按照财国债字[1996]5号文件办理。
  六、到期实物国库券定点兑付手续费为兑付面值的2.5‰,我部将在拨付兑付资金时一并拨付,由你所按有关规定拨至各券面持有机构和各地国债托管库,其中各地国债托管库的比例为0.5-1‰。
  七、请再次向我部确认向你所划拨兑付资金的帐号等事宜。
  联系人:财政部国债司 蒋永红
  联系电话:010 68552618 68510307(传真)
  附件一: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管库一览表
  附件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托管库联系人一览表
  附件三:199 年 年期国库券券面交接记录凭证
  附件四:各省、区(市)级财政部门国债负责人联系表
  (见右侧附表) 相关文件: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200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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