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务院关于编制199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向地震灾区捐款
  • 内江市地税局启动“评服务评行风”问
  •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出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青海省国税局“网络学校”开始试运行
  • 制止损害纳税人利益行为:今年反腐工
  •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广东省首批税收宣传教育基地挂牌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
  •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第
  • 《税务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出
  • 企业所得税法为社会财富更公平分配提
  •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荣获“爱国拥军模

  • 百度主题
     
     
    国务院关于编制199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
    日期:1997-12-2 文号:国务院通知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现就编制199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1998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九五”计划和1998年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为依据,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控制通货膨胀,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继续贯彻稳中求进的方针,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提高“两个比重”,建立稳定平衡的国家财政。
      二、1998年财政收入政策要点
      1.积极稳妥地安排财政收入。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财政收入的增幅要不低于国民经济的增幅。
      2.努力开辟财源。在调整和优化结构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
      3.完善税制,扩大税基,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以法治税,控制税收减免,取消到期的税收减免政策,减少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
      4.通过国有企业“三改一加强”,促进企业加强财务和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扭亏增盈,增加财政收入。
      5.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按规定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
      三、1998年财政支出政策要点
      1.财政支出的增长要低于财政收入增长,中央财政赤字要在上年的基础上缩小100亿元,地方财政要收支平衡,力争略有结余。
      2.在坚持量入为出、控制总量的基础上,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加大调整支出结构的力度。
      3.1998年财政支出安排的重点是:
      ——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对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支出,采取财政、企业、社会多方筹集资金的办法,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培训。支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增加银行呆帐准备金,将尚未转完的“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继续按规定返还部分所得税补充资本金。
      ——保证粮食政策的落实。继续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的政策,各地要按中央规定比例足额安排并增加粮食风险基金。
      ——支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进出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稳定增长,适当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个别行业出口退税政策。
      ——保证工资政策的落实。对1997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正常晋档晋级、调整基础工资翘尾部分和1998年连续五年考核合格的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等,在预算安排中要予以保证。
      ——严格控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各级政府安排的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再用于新的工业项目。
      四、编好政府性基金预算
      各地政府要按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已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的管理。中央政府性基金中用于中央所属单位开支的,列入中央本级预算;用于地方单位开支的,列入补助地方预算,不得擅自将中央政府性基金转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或挪作他用。财政部门要按基金收入情况和支出预算及时拨付。各地政府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把应该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五、圆满完成1997年预算,编制好1998年预算
      1997年1至10月份,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欠交“两税”十分严重,年底前的财政工作重点是:抓收入、抓节支、保平衡、保稳定。中央收入如果有超收,应主要用于压缩赤字;地方收入如有超
      收,除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外,要加快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拨款进度,确保这些支出不低于法定增长比例。1997年中央财政赤字不能突破预算,地方财政要确保当年收支平衡。
      各部门、各地区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布置落实,着手编制1998年预算。各地应于12月上旬前将本地区的预算(草案)简表报财政部审核。预算(草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审核后,于12月底以前报财政部。中央各部门也应在12月底以前将本
      部门


        第1页     第2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