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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日期:1997-11-27 文号: 财工字[1997]469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报来的《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请示》(财驻云监一字[1997]第112号)收悉,经研
    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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