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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1997-11-21 文号: 财会字[1997]67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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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 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
  
  1996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会计工作秩序整顿。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整顿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会计工作秩序中的一些突出问题 仍然存在。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 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继续整顿和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各级财政、审计、经贸、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 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实行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切实抓好对会计工作秩序的监督 和管理,实现会计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

  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会计意见通知

  附件: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

  1996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精 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会计工作秩序整顿。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顿工作开展顺利。各地区、各部门坚 持边检查、边整改,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的同时,从加强会计基础、健全会计法制、提高人员素质等环节入 手,促进会计工作秩序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会计工作秩序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搞假 报表、假决算、虚列成本、隐瞒利润等还没有彻底根治,影响会计工作秩序正常运行的因素仍未根本消除。必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财税秩序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的通知》要求,继续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在实现会计工作秩序根本好转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为了切实解决会计工作秩序中的问题,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现就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

  一、继续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切实贯彻《会计法》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是保证财政经济工作正常运行的 重要基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 ,切实重视和不断加强会计工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会计法》的要求,定期检查会计工作秩序情况,发现问 题,立即督促整改。要根据1996年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情况,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清理预算外资金、清查“ 小金库”等专项检查,有重点地选择部分行业和单位进行抽查和复查,发现整改不彻底、顶风违纪的,必须依法 严肃处理。要针对会计工作秩序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实施措施和其他会计法规、制度,促进会 计工作逐步实现法制化;继续贯彻和不断完善“两则”、“两制”,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对企业会计 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规范企业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规范企业改组、改制和兼并、租赁 、出售、清算、破产等会计处理办法,发挥会计在企业改革中的作用;逐步在上市公司实施具体会计准则,进一 步完善和规范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业务,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加强《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及时查处和纠正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结合“三五”普法,广泛开展会计法制 宣传教育,强化单位领导人、广大会计人员和其他经济工作者的会计法制意识。

  二、改善基础管理,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 求进行检查整改,认真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各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业务主 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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