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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法规》的通知
    日期:1997-10-24 文号: 财会字[1997]51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企业商品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维护商品期货市场的秩序,促进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制
    定了《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法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法规

      附件: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法规

      为了规范企业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现对有关会计处理法规如下:

      一、会计科目企业在开展商品期货业务时,应在现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以下会计科目:
      
      1.“期货保证金”科目,核算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划出和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

      2.“期货损益”科目,核算企业在办理期货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平仓盈亏和会员资格变动损益。

      3.在“长期投资”科目中设置“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会员资格而以交纳会员资格
    费的形式对期货交易所的投资。

      4.“应收席位费”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交纳的席位占用费。

      5.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设置“质押保证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用质押品换取的期货保证金。

      6.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设置“期货年会费”明细科目,核算有会员资格的企业向期货交易所交纳的年会费


      二、帐务处理

      (一)期货投资和交纳席位占用费企业为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而交纳会员资格费,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
    ,借记“长期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应按实际收到的转让收入或期货交易所实际退还的会员资格费,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的帐面价值,贷记“长期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科目,按其差
    额,借(或贷)记“期货损益”科目。

      企业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交纳的席位占用费,借记“应收席位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退还席位,收到期货交易所退还的席位占用费,作相反分录。

      (二)缴存期货保证金企业划出和追加的保证金,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划回
    的保证金,作相反分录。

      企业为取得保证金而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提交质押品,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实际划入的保
    证金款项,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科目;收到退还的质押品,借记“其
    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企业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处置质押品时,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质
    押品为国债,应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原划入的保证金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科目,
    按处置收入与原划入保证金的差额,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按质押品的帐面价值,贷记“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科目,按质押品的帐面价值与处置收入的差额,贷(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质押品为仓单,应
    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原划入的保证金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科目,按处置收入和增
    值税额与原划入保证金的差额,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按处置收入的金额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同时,按
    质押品的帐面价值,借记“商品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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