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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日期:1997-10-17 文号:财预字[1997]352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1997年7月17日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事业单位原执行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新旧账务衔接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账务衔接的原则为1997年年终结账采用按原制度办理年终转账和结清旧账,按新制度记入新账的办法。

      各事业单位会计处理1997年会计事项时,仍按原制度规定办理。年终前应先按原制度规定办理年终转账,并编制出年终转账后的“资金活动情况表”。

      二、根据年终转账后的“资金活动情况表”,结合账簿记录编制年终转账后的“资产负债表”。原采用不同分类形式的事业单位有关科目内容调整如下,

      (一)全额单位科目调整

      1、货币资金的结转

      将原“经费现金”、“库存现金”科目余额合并转入新制度中的“现金”科目。

      将原“经费存款”、“其他存款”科目余额合并转入“银行存款”总账科目,总账科目下可按资金的种类分设明细科目。

      将原“有价证券(预算内)”、“有价证券(预算外)”合并转入“对外投资”科目。

      2、往来款项的结转

      将原“经费暂存”、“暂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往来性质的款项根据其具体内容加以区分,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关科目的核算内容说明分别转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将原“合同预收款”科目余额转入“预收账款”科目。

      将原“借入款”科目余额转入“借入款项”科目。

      将原“经费暂付”、“暂付款”、“借出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往来性质的款项根据其具体内容加以区分,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关
    科目的核算内容说明分别转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将原“合同预付款”科目余额转入“预付账款”科目。

      将原“应返还限额”科目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3、其他资产的结转

      将原“经费材料”、“库存材料”科目余额合并转入“材料”科目。

      将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基金”科目余额分别转入“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科目。

      将原“借出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对外投资性的资金转入“对外投资”科目。

      4、收入支出的结转

      将原“拨入经费”科目余额中属于1997年度的累计拨入经费余额(含1997年经费余额)与“拨出经费”科目中拨付所属单位1997年度的累计拨出经费(含1997年部分)相抵消后的差额转入“事业基金”科目。

      将原“拨入经费”(或“经费暂存”)科目余额中属于预拨1998年度的经费转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凡是预收拨入下年度经费通过“经费暂存”科目反映的,应将其转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将预先拨入的1998年度经费反映在“预收下年补助”栏。

      将原“拨出经费”(或“经费暂付”)科目余额中属于预拨所属单位1998年度的经费转入“拨出经费”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将预拨
    下级单位1998年度经费反映在“预拨下年经费”栏中。

      将原“结余”、“下级上缴收入”、“服务收入”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其中,“下级上缴收入”采用转入原“预算外收入”的单位,不再重复结转。

      5、其他科目的结转

      将原“应缴预算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相应转入“应缴预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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