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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具体清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1997-9-7 文号:财商字[1997]371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外贸企业工效挂钩具体清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6年起,各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一律实行新的工效挂钩办法。
  二、各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要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工效挂钩办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基期指标的上报工作。
  三、为便于清算应提工资总额,请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在9月20日前上报1996年度《外贸企业工效挂钩清算表》。
  
  
  附件:外贸企业工效挂钩清算表(见右侧附表)
  
  编制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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