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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十四)
    日期:1997-6-30 文号:财预字[1997]288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十四)

      格式五

      三栏式账簿账(略)

      格式六

      多栏式账簿(略)

      说明:各种收支明细账可采用本账格式。本账作支出明细核算时,“借(贷)方余额分析”栏以借方为主。本账作收入明细核算时,“借(贷)方余额分析”栏以贷方为主。

      二、账簿使用要求

      1.会计账簿的使用,以每一会计年度为限。每一账簿启用,应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簿目录”,附于账簿扉页上。

      账簿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户目录样式见格式七、格式八。

      格式七

      经管人员一览表(略)

      格式八

      账户目录(略)

      2.手工记账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墨水除登记收入负数使用外,只能在划线、改错、冲账时使用。账簿必须按照编定的页数连续记载,不得隔页、跳行。如因工作疏忽发生跳行或隔页时,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并由记账人员签名盖章。

      登记账簿要及时准确,日清月结,文字和数字的书写要清晰整洁。

      3.会计账簿应根据已经审核过的会计凭证登记。记账时,将记账凭证的编号记入账簿内;记账后,在记账凭证上用“√”符号注明,表示已登记入账。

      4.各种账簿记录应按月结账,求出本期发生额和余额。

      三、错误更正

      账簿记录如发生错误,不能挖补、涂抹、刮擦或用化学药水除迹。应按下列方法更正:

      手工记账发生文字或数字书写错误,用“划线更正法”更正,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由于记账凭证科目对应关系填错引起的,应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附件三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一、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格式九)是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本表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公式设置。左方为资产部类,右方为负债部类,左右两方总计数相等。

      2.事业单位应先编出本单位的资产负债表,然后与经审核无误的所属下级单位汇总的资产负债表汇总,编成本部门总的资产负债表。

      格式九

      资产负债表(略)

      二、收入支出表

      收入支出表(格式十)是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收入支出表的附表主要是事业支出明细表(格式十一)和经营支出明细表(格式十二)。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在事业支出明细表中,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列示。

      格式十

      收入支出表(略)

      格式十一

      事业支出明细表(略)

      1.“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

      2.“预算外资金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3.在“财政拨款支出”和“预算外资金支出”中对于财政部门指定用途的,应按指定的用途填列;对于没有指定用途,按本表所列项目分别列示。

      4.本表按“款”填列,每“款”填一张报表。

      5.各事业单位对于上述两项支出可根据核定预算和实际使用情况,采用统计方法填列。

      格式十二

      经营支出明细表(略)

      补充资料: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填列以下成本费用的补充资料:

      未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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