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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十三)
    日期:1997-6-30 文号:财预字[1997]288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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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十三)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一 事业单位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征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的唯一合法凭证,是登记明细账的依据。事业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各种税票;

      5.材料出、入库单;6.固定资产出、入库单;

      7.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8.往来结算凭证;

      9.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等。

      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事业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记账凭证编制方法(1)事业单位应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归类整理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经复核后凭以记账。制证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一般根据每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不同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一张记账凭证,也不得把几天的会计事项加在一起作一个记账凭证。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的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经主管会计人员签章。

      (4)记账凭证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记账凭证由指定人员复核,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据以记账。

      (5)记账凭证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证记账。按照制证的顺序,每月从第一号起编一个连续号。

      (6)记账凭证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保管。3.错误更正事业单位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发生错误时,不得挖补、涂抹、刮擦或使用化学药水消字,应按下列方法更正:

      (1)发现未登记账簿的记账凭证错误,应将原记账凭证作废,重新编制记账凭证;

      (2)发现已经登记账簿的记账凭证错误,应采用“红字冲正法”或“补充登记法”更正。采用计算机做记账凭证的,用“红字冲正法”时,以负数表示。

      附件二 事业单位会计账簿一、会计账簿种类事业单位会计可根据需要设置以下账簿:

      1.总账。作为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的总括情况平衡账务,控制和核对各种明细账。总账格式通常采用三栏式账簿,按照会计科目名称设置账户。

      2.明细账。是用以对总账有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账簿。明细账的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主要设置:

      收入明细账。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明细账、事业收入明细账、经营收入明细账、拨入专款明细账、附属单位缴款明细账及其他收入明细账。

      支出明细账。包括拨出经费明细账、拨出专款明细账、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事业支出明细账、经营支出明细账及对所属单位补助明细账等。

      往来款项明细账。包括应收账款明细账、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账、其他应付款明细账等。

      会计账簿格式见格式五、格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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