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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七)
    日期:1997-6-30 文号:财预字[1997]288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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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七)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

      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2.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金等。

      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08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

      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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