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会计帐务集中管理方案》的通知
日期:1997-3-21 文号: 建总发字[1997]第53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为适应我行商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大对营业机构的监控力度,防范经营风险,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会计
核算管理体制,总行制定了《建设银行会计帐务集中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会计帐务集中管理,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通讯条件差异较
大,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也不一样,各行在组织实施《方案》时,要结合本行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
做到平稳过渡,保证帐务不错不乱。
二、实施《方案》的重点,应放在大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省、自治区分行
所辖已开通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且业务量较大、会计管理基础较好的二级分行,应在199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
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软件的修改,第三季度实现会计帐务的集中管理;已开通和计划在1997年开通城市综合业务网
络系统的其它二级分行,应在第一批行帐务集中管理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争取在
1997年底完成会计帐务的集中管理;由于区域经济欠发达或受通讯条件、财会管理基础等限制,目前确无条件实
现会计帐务集中管理的二级分行,时间可适当延迟。
三、会计帐务集中管理,要遵循经济效益原则。必要的支出,可列入1997年预算,经批准后列支。对一些业
务量较小、位于偏远地区、目前仍实行手工核算的营业机构,其帐务集中应与机构调整一并考虑,拟撤并的行不
得以帐务集中为名增加投资。
四、为加强会计帐务集中管理的组织领导,各行要成立由行领导任组长,会计、储蓄、信用卡、国际业务、
房地产信贷、资金清算、审计稽核和计算机等部门参加的会计帐务集中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按《方案》要求设立的核算中心、稽核中心,尽可能从现有人员中调配与工作量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人员,从组
织上保证《方案》的实施。
五、各分行要认真做好帐务集中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行情况提出
业务需求,修改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并做好应用软件的修改、完善、试点工作,认真进行人员培训。与会计
帐务集中管理有关的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会计帐务集中管理工作。
六、修改后的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在正式启用前,各分行必须把应用软件的修改情况形成详细报告,分报
总行财会部、计算中心。内容包括:修改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试运行情况、待解决的问题、其他需要说明的
问题等。
七、各行要在适当集中帐务管理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辖属营业机构会计核算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会
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会计帐务集中后,会计核算中心和会计稽核中心的工作规范、会计凭证传送的安全控制、会计报表(总
帐传输)的编报、档案管理、前后台岗位职责等,总行将另文下达管理规定。
《方案》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会部报告。
附件一:建设银行会计帐务集中管理方案
建立集中、统一的会计核算体制,加大对各营业机构的监控力度,规范财会核算和财会管理,提高会计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防止和杜绝假帐、假表和假数的产生,防范经营风险,是建设银行落实统
一法人制度,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推行会计帐务的集中管理,是会计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为统
一安排这项改革措施,确保全行会计体制改革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会计帐务集中管理的基本要求
会计帐务的集中管理,是在保留我行现行分散式会计核算体制的基础上,根据我行会计核算和城市综合业务
网络系统的现状,将各营业机构的明细帐、总帐实行集中管理,为下一步集中会计核算做准备。
(一)会计帐务集中管理的范围,包括分行辖属已开通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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