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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日期:1997-3-19 文号: 中银财[1997]110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根据总行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中有关规定,制定《中国银 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一、基本原则
(一)凡受开发银行委托发放指定用途的各项本、外币贷款,一律按本核算手续办理会计核算。
(二)凡开发银行委托代办的各项贷款,均由开发银行将资金统一划转总行,由总行分别划转各经办行,各 经办行收到总行划转的款项后再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各经办行按照开发银行规定的利率按期向借款人计收的贷款 利息,以及到期收回的贷款本金,一律通过总行转付开发银行。由开发银行按规定费率计付的代理补助费,也统 一由总行分别划转给各经办行。
二、科目及账户设置
(一)增设“794代理开发银行贷款”科目。
凡受开发银行委托,代理发放的各类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是“894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基金”科目的对应科目。
本科目下设四个二级科目:
“7941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贷款”
凡受开发银行委托,代理发放的基本建设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单位或项目分设账户。
“7942代理开发银行技改贷款”
凡受开发银行委托,代理发放的技改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单位或项目分设账户。
“7943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软贷款”
凡受开发银行委托,代理发放的基本建设软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单位或项目分设账户。
“7944代理开发银行专项贷款”
凡受开发银行委托,代理发放的专项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单位或项目单位分设账户。
(二)增设“894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基金”科目。
凡受开发银行委托代理发放各类贷款,开发银行拨来贷款基金时,用此科目核算。本科目不计息。
本科目是“794代理开发银行贷款”科目的对应科目。
本科目下设四个二级科目:
“8941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贷款基金”
凡开发银行委托发放基本建设贷款拨来的款项,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8942代理开发银行技改贷款基金”
凡开发银行委托发放技改贷款拨来的款项,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8943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软贷款基金”
凡开发银行委托发放基建软贷款拨来的款项,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8944代理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基金”
凡开发银行委托发放专项贷款拨来的款项,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三)在“9432政策性银行往来”二级科目下,增设“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总行专用)。
凡开发银行划拨总行的委托贷款基金,在总行发放贷款或划转分行以前,以及各经办行收回委托贷款本金和 利息上划总行,在实际划转开发银行前此专户核算,该专户余额按同业存放利率计息。
(四)增设“0588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表外科目。
凡代理开发银行贷款计息日应收未收的利息,用此表外科目核算。
本表外科目应区别贷款种类按借款人分设账户。
三、会计核算手续
(一)开发银行将本、外币贷款基金拨入在总行开立的“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时,会计分录为:
1.收到人民币贷款基金时:
借:913同城人民币银行往来 人民币
贷:9432政策性银行往来——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 人民币
2.当收到外汇贷款基金时:
借:705存放国外同业或其他科目 外币
贷:9432政策性银行往来——开发银行存放款项专户 外币
(二)总行根据开发银行交来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用途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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