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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1997年全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
日期:1997-2-25 文号:财清办[1997]6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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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

  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试点方案》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1997年全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报表适用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中所规定除集体金融企业以外的所有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填报。

  二、本报表填报的统一时间点为1997年3月31日24时,1996年主要财务指标以1996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数为准。

  三、本报表由具备独立核算并独立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单位填报,并实行逐户数据录入上报;小型或不划型企业经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同意,可采取多户汇总后录入上报。

  四、集体企业、单位在编制清产核资报表时,要按本报表统一规定的内容、范围、口径和计算方法填报。清产核资企业有关“资产清查基础登记表”可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设计下发。

  五、编制“资产清查基础登记表”有关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代码须按照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定的统一类别、名称、代码填列。

  六、本报表的金额单位基层企业填报一律以千元为单位。

  七、编制本报表须按《城镇集体企业代码填报规定》(财清办[1996]176号)填报集体企业单位名称、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单位类型等封面标识内容,并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上报。

  八、各地区、各部门及各级企业、单位在汇总本报表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报表汇总,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件要求,均采取合并方式进行汇总。

  (二)各地区、各部门的城镇集体金融企业汇总报表单独上报,不汇入本地区、本部门汇总报表中。

  (三)各级集体企业所属的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应填报集体金融企业报表,由上级主管单位合并汇入企业类报表。

  (四)各级集体金融企业所属的从事非金融业务的企业,应填报集体企业报表,由上级主管部门汇入集体金融企业类报表。

  九、本报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方式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企业、单位填报本企业单位报表后,上报同级清产核资办公室或中央主管部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清产核资办公室或中央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对清产核资企业、单位上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审核汇总后、将汇总报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

  (三)各地方清产核资办公室或中央主管部门,须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汇总数据软盘和全部清产核资企业、单位数据软盘一式一份,随同汇总报表一并上报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

  十、各地区、各部门汇总报表和汇总软盘、基础数据软盘的报送时间,统一规定为1997年11月30日前。

  十一、各地区、各部门在上报清产核资汇总报表时,要附有详细的报表编制说明和全面的数据分析报告。

  附件一:1997年全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编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用于参加1997年扩大清产核资的非金融性质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填报。其中:集体事业单位仅填报财清集附表(企业不填)。

  二、报表封面

  本封面是为全面检索、分析数据的需要而设计的,它由一系列反映企业各种属性的标识代码组成,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根据本报表的具体要求填列。

  (一)封面左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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