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开展专项财务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热点新闻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开展专项财务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日期:1997-2-18 文号:国发[1997]4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1996年,财政部安排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开展了专项财务检查。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该部组织力量对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重点检查,向国务院报送了专题报告。与此同时,审计机关对两项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据审计署报告,经审计发现的违纪金额达92.2亿元,其中挤占挪用59.7亿元。在挤占挪用的金额中,地方政府22.77亿元,占38.14%;社会保险机构28.41亿元,占 47.59%;劳动部门6.81亿元,占11.41%;财政部门1.72亿元,占2.88%。被挤占挪用的基金,大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委托金融机构贷款或自行放贷、投资入股和经商办企业,有的已难以收回。另据劳动部反映,一些地区还存在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养老保险基金不按规定计算利息等问题。以下情况表明,国务院关于两项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得到认真执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多,特别是挤占挪用现象严重,造成了基金的损失和浪费,扰乱了财政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现将财政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开展专项财务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财务检查和审计发现的挤占挪用两项基金及有关违法违纪问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些地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的通报》(国办发明电[1996]6号)精神认真核查,严肃处理。财政部、劳动部、审计署要共同加强对查处工作的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查处的情况,应于1997年7月底以前报送财政部、劳动部、审计署,由财政部汇总后报告国务院。

  二、国务院再次重申,两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按规定预留一定数量的备付金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决定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违者要严肃查处。

  三、财政部要会同劳动部抓紧制定关于对两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对存入专户的基金,必须按规定计算利息并将利息并入基金。要加强对两项基金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审计署应根据需要定期安排专项审计。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都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

  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开展专项财务检查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我部组织力量于1995年8月至1996年6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开展了专项财务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两项基金开展财务检查的基本情况

  1995年8月,我部下发《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财务检查的通知》(财社字[1995]82号),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从 1995年8月至1996年6月开展对两项基金的专项财务检查。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按要求首先进行了自查,在此基础上由各地区财政厅(局)进行了检查验收。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些地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的通报》(国办发明电[1996]6号)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12号)下发后,各级政府更为重视,要求所属有关部门查清两项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截止1996年8月底,27个地区和11个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部门向我部报送了财务检查报告,山东、上海、西藏的财务检查工作也已基本结束。在社会保险机构开展的自查中,有18个地区按照我部的要求汇总了两项基金违纪金额汇总表,按上述部分地区汇总表统计,从1992年至1995年累计违纪金额约 39亿元。

  为加强财务检查力度,我部在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自查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于1996年5月至6月组成了10个检查小组,对黑龙江、辽宁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