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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学、卫生、体育类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
日期:1993-5-16 文号:国税发[1993]3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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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略)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学,卫生,体育类税目税率注释

  一,教学设施:是指经县以上各级教育部门,计划部门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各类学校和幼教单位供教师传授和学生学习的用房及设备.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为:大,中,小学校,专科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函授学校,业务培训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学楼(室),教研室,实验室,实习工厂,图书馆,体育场(馆),会堂,学生食堂,职工食堂,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

  二,卫生,防疫,检疫设施

  卫生,防疫设施:是指为提高人民的健康素质,恢复病人的身体健康以及预防各种疾病的滋生和蔓延的用房及设备.检疫设施:是指对进出境人员,物品,交通工具进行卫生检疫的用房及设备.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为:各类医院,急救站,卫生院(所),医务所(室),防治所(站),防疫站(所),检疫站(所)等医疗单位内设置的急诊室,门诊部,化(检)验室,病房,药房,病案室,血库(站),太平房,动物房,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用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

  三,妇幼保健:是指对妇女,儿童进行经常性预防保健工作的用房及设备.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为:各类妇幼保健院,所(站)的门诊,病房,临床保健专业用房,妇幼保健宣传教育研究用房,以及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计划生育的设施:是指为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所必需的用房及设备.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为:计划生育科研业务用房,计划生育门诊部(室),病房,手术室,化验室,B超室,治疗室,药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业务用房,计划生育宣教中心,人口情报部门的业务用房,以及计划生育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

  五,小型体育场(馆)及运动员训练用房

  小型体育场(馆):是指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而建设的固定观众看台座席在25000人以下的,具备教学,训练和竞赛多种功能的公共体育场所.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为:各种体育场(馆),训练,竞赛场地,观众看台,跑道,灯光和计时计分等比赛训练器材设备,教练员,运动员休息室,浴室等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

  运动员训练用房:是指为开展体育运动而设置的供教学,科研,训练使用的场所.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为:训练场地(馆)及器材,运动员休息室,消除疲劳设施,运动员公寓,食堂,文化教学用房,医疗用房和医务测试等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

  上述税目注释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投资适用的税率,均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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