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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调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日期:1996-10-27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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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

    二、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发放标准:地(市)以上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天。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人员工作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1元提高到2元。

    三、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调离审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停发审计工作补贴。

    四、经费来源。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财政体制和录属关系分级负担。

    五、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来源: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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