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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上海航空公司票款结算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日期:1996-9-23 文号: 建总发字[1996]第141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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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结算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制度》及《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上海航空公司票款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核算手续。
  一、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1.本核算手续仅适用于办理上海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上航)票款结算业务。
  2.票款结算的收、付款人及其开户行均为指定对象。收款人为上航,付款人为上航所属各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徐汇支行为代办行,上航所属各营业部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开户行为承办行。
  3.代办行与承办行必须是参加建设银行全国联行并直接参加建设银行清算系统的机构。
  4.承办行在办理票款收入直接划缴时,通过清算系统按“加急”类业务办理。
  5.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与上航共同签署“办理上海航空公司票款结算业务联系书”(以下简称联系书)(格式见附式),承办行收到“联系书”后,方可为上航所属各营业部开立“票款收入专户”。
  二、帐户设立
  1.承办行在“其他资金存款”科目下为上航所属各营业部开立“票款收入专户”,核算票款收入。存入时记贷方,直接划缴时记借方。该帐户存入的款项不能挪作他用,只能专项划缴上航。
  2.代办行在“其他资金存款”科目下为上航开立“票款汇缴收入专户”,用于核算各承办行直接从其开户的上航所属各营业部“票款收入专户”划缴的票款收入。收到款项时记贷方,办理转帐付款时记借方。
  3.承办行会计部门将帐户开立完毕填写“联系书”回执送信贷部门,信贷部门填写完有关项目并签章后传真给上航及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徐汇支行。
  三、票款划缴日期及手续
  1.承办行向代办行划缴票款收入的日期为旬后第二天(即2日、12日、22日),遇节假日顺延。
  2.承办行划缴手续
  每旬后第一天上午(遇节假日顺延),会计部门根据上旬末“票款收入专户”的余额,编制“帐户报告表”一式两份,经复核无误后,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送信贷部门。信贷部门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填写实际划缴金额,加盖有关印章。划缴金额超过万元的据此填写特种转帐凭证二借一贷,在摘要栏注明“划×月×旬票款”字样,并在凭证右上角按序编号。当日营业终了前将一份“帐户报告表”及二借一贷特种转帐凭证一并送会计部门。同时,根据留存的一份“帐户报告表”登记 “辅助登记簿”,详细登记日期、凭证编号及金额。划款金额不足万元的,在实际划款金额处填写“不划款”字样,摘要栏注明不足万元,加盖印章后全部留存,同时登记“辅助登记簿”。
  划缴的当天上午,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后的特种转帐凭证,依据“资金清算业务会计核算手续”按“加急”类业务办理,逐笔填制“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收款清单”及“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用户报告表”做特种转帐借方凭证附件,贷方凭证随“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收款清单”送清算中心(组)。会计分录:
  借:其他资金存款——票款收入专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往来户
  另一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后交上航所属营业部。
  清算中心(组)收到后,按“加急”业务逐笔方式,办理信息的发送。
  3.代办行划缴手续
  清算中心(组)收到电子汇划信息后,及时打印“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收到后,及时核对有关要素,无误后办理入帐手续。
  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往来户
   贷:其他资金存款——“票款汇缴收入专户”
  会计部门办完帐务手续后,将一联“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加盖业务公章送信贷部门,信贷部门据此复印一份登记辅助登记簿,并将“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原件送上航。
  信贷部门应分别各营业部建立登记簿,以便与上航对帐。
  四、帐目核对
  代办行、承办行的“票款汇缴收入专户”、“票款收入专户”的帐务核对工作按会计制度规定定期进行核对,年终办理对帐签证。
  上划票款的金额核对由承办行信贷部门按月填制对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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