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关于1995年一年期记帐式国库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热点新闻
财政部关于1995年一年期记帐式国库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1996-8-5 文号:财国债字[1996]49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天津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

  1995年一年期记帐式国库券(以下简称“1995年记帐式国库券”)即将到期,为保证该期国债的顺利兑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5年记帐式国库券发行总额为118.89亿元,年利率11.98%,从1995年8月26日起计息,1996年8月26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1995年记帐式国库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天津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集中兑付。
  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于1996年8月15日停止办理1995年记帐式国库券的转托管业务。各交易场所应于8月16 日前将本交易场所的最后注册数额通知登记公司。登记公司收到各交易场所报送的注册总额并核对无误后,最迟应于8月19日下午三时前将各交易场所在登记公司托管的1995年记帐式国库券注册净额及登记公司直接托管的该期国库券债权余额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报我部,经我部核对无误后,据此向各交易场所及登记公司拨付兑付资金及兑付手续费。
  四、各交易场所及登记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将兑付资金拨付给该期国库券持有人帐户,不得随意占压资金,以确保本期国债如期兑付。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